常熟法院第一百六十六期破产清算管理人公开选任清算组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正、高效推进破产程序,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常熟市人民法院现就第一百六十六期破产清算案件,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破产清算管理人(清算组),特发此邀请函。
一、 选任背景与案件概况
本次公开选任系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所需。破产清算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承担着全面接管破产财产、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重要职责,是破产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的核心专业力量。法院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定专业能力强、执业信誉佳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联合体)担任本案的管理人。
二、 报名机构资格要求
- 机构资质:申报机构应为已纳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 专业能力:具备丰富的企业破产清算实务经验,拥有专业的法律、财务、资产管理团队,能够独立、高效地履行管理人职责。
- 执业信誉:近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执业记录,信誉良好。
- 利益回避:与本案债务人、主要债权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害关系。
三、 申报材料与评选流程
- 申报材料:意向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 申报函及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 有效的执业证书、入册证明复印件;
- 拟委派的本案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名单、简历及资质证明;
- 近年来承办的破产案件情况介绍及代表性案例;
- 针对本案初步的工作思路与方案;
- 管理人报酬的初步报价方案;
* 无利益冲突及诚信承诺书。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 评选流程:法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准、实务经验、团队配置、工作方案及报酬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可能包括书面材料审核、现场陈述与答辩等环节。最终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入选机构,并予以公示。
四、 报名时间与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且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严格按照法院发布的正式公告(请关注常熟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相关司法公告平台)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公开选任是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我们诚邀具备相应实力与经验的优秀专业机构积极参与,共同为依法妥善处理市场主体退出、维护经济秩序稳定贡献力量。
特此邀请。
常熟市人民法院
(具体日期以正式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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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3 19:19:32